一、普通墓碑书写格式与范例
在全国各地,特别是民间,竖立式的墓碑十分普遍。这些墓碑上的文字,其书写形式会随着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而且,由国家单位建造的公墓与民间私人墓地之间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在此之后,我们将选取民间私人竖式墓碑作为例子,对碑文的具体书写方式进行深入剖析。
二、竖式墓碑的形状与尺寸
竖式墓碑通常为垂直的长方形形态,其高度显著超出宽度,同时恪守特定的尺寸规范。这些规范概括来说,便是墓碑尺寸需符合“生老”之宜。特别指出的是,此处尺寸所指并不包括墓碑边缘及两侧的装饰框线。具体而言,小型墓碑的高度一般定在2尺6寸至2尺7寸之间,大约相当于90厘米;宽度则是1尺6寸或1尺7寸,大约为55厘米;至于中型墓碑,其高度为3尺1寸至3尺2寸,宽度为2尺1寸至2尺2寸,分别约合105厘米和70厘米;至于更大型的墓碑,其高度和宽度分别为3尺6寸至3尺7寸,宽度为2尺6寸至2尺7寸,均约合120厘米和90厘米。若墓碑的高度突破三尺七寸,宽度越过二尺七寸,此类墓碑便被认定为大型,其最小尺寸应分别为四尺一寸(140厘米)及以上和三尺一寸(105厘米)及以上。
三、竖式墓碑的碑文结构
在竖式墓碑之上,碑文布局会随着墓碑大小的不同而呈现出变化。对于体积较小的墓碑来说,其碑文内容通常只有三个部分:正文、立碑的具体时间以及后代的姓名。至于那些尺寸适中或较大的墓碑,除了上述三项基本信息之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地添加逝者的出生与逝世年份,或者其生平事迹。大型墓碑上的碑文内容更为详实,不仅涵盖了之前提到的所有信息,而且还能额外加入碑序或是墓志铭等元素。需特别指出的是,这些额外信息的添加并非硬性规定,而是根据墓碑的规模以及立碑者的个人喜好来决定是否加以增补。
四、写碑文的“合生老”要求
在撰写墓碑上的文字时,务必留意一个关键的要求,即行数与字数都需严格遵守“合生老”的规范。所谓“合生老”,即每行每字的数量都需与“生、老、病、死、苦”这五个字相匹配,且必须确保最后一行最后一个字落在“生”或“老”字上。这种一一对应的关系,既是对逝者生命的敬重,也是对后代寄予的厚望。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合生老”的规定并非总能得到彻底贯彻,有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变通。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这些数字序列被严格限制,不得随意更改。
生老病死苦,生老病死苦,生老病死苦,生老……
通过观察上述数字序列的排列,我们发现一个规律:那些尾数含有1、2、6、7的数字,例如1、2、6、7、11、12等,均遵循“合生老”的规则。而那些尾数不含这些数字的,如3、4、5、8等,则不符合“合生老”的标准。换言之,墓碑碑文的行数与字数必须属于1、2、6、7等数字,才能达到“合生老”的要求。
关于“合生老”所蕴含的深层意蕴及其科学支撑,本文暂未进行详尽的分析,相关内容将留待未来的研究予以进一步阐述。
五、竖式墓碑碑文的书写规范
完成各部分内容后,应当逐个核对每部分的行数和字数,并对总体字数进行汇总。一旦发现行数、字数或整体字数与“合生老”标准不符,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这些具体的书写和调整方法包括:
墓碑中央应清晰书写主体碑文,采用较大字号。碑文内容需根据逝者身份进行区分,如对祖父,可书为“祖考某某公某某之墓”;祖母则书为“祖妣某某母某氏之墓”。对于父亲与母亲,分别书写为“显考某某公某某之墓”与“显妣某某母某氏之墓”。至于岳父母,相应地书写为“岳考某某公某某之墓”与“岳妣某某母某氏之墓”。在提及配偶时,应表述为“已故丈夫某公某某之墓”或“已故妻子某母某氏之墓”。另外,根据与逝者的特定关系,如师生或友谊,也可相应地调整表述。对于女性,若仅以姓名称呼,则可写作“显赫的先妣某某某之墓”或“已故妻子某某某之墓”,若为单名,则需在“墓”字前加上“之”字,例如“显赫的先妣某某之墓”。男女合葬的双墓中,男性应位于右侧,女性位于左侧,并排排列。在碑文上,“显”字或“祖”、“岳”字应置于最上方,而“墓”字或“之墓”等字样则应位于两列的正中央。此外,主体碑文的行数应依照“合生老”的规则,即每行应为6个或7个字,或者11个或12个字。如果需要调整字数,可以在“之墓”前增加或减少字数,或者添加“老人”、“老大人”(用于男性)、“老太君”(用于女性)等词汇。
墓碑上标注的设立时间一般采用公历或农历纪年,亦或是两者结合的表示方法。位于墓碑右侧,需用较小的字体进行记录。具体书写方式可参照以下示例:
墓碑左侧用小号字体标注子孙名字,具体书写格式为:先书写一个“孝”字,随后依次记录儿子、孙子、曾孙等辈分及姓名,按照年龄由大到小从右至左排列,仅记录名而不提姓氏。若某一行空间不足,可延续至下一行继续填写。
关于女儿和孙女等女性后代,若男性后代数量较多,可以省略不提;然而,若有必要记录,则可在主体碑文右侧立碑时间旁的空白区域进行添加。其书写方式与男性后代相近,先书写“孝”字,接着列出女儿、孙女的姓名,同样遵循只写名不写姓的规则,并依照年龄由大到小,自右向左依次排列。
需留意的是,在列子孙名称时,通常仅涵盖同姓且具有血缘关系的成员,例如儿媳和女婿等非本姓的外人一般不会列入。然而,若子孙数量不多,名字在五个或少于五个的情况下,为了使名单看起来更加美观,也可以考虑将儿媳、女婿等纳入其中。
此外,有读者向我们提出疑问:鉴于计划生育或其他因素,导致子孙辈以下男性后裔无嗣,那么在墓碑的底端是否可以标注外孙或外孙女的名字?通常情况下,这并非必须,因为墓碑上所列子孙的名字主要是为了展示家族的延续和血缘联系。然而,如果确实有此需求,也是可以接受的。
处理这个问题确实需要考虑诸多层面,包括传统民俗、继承法规以及个人情感等。按照中国传统民俗,外孙并不被纳入宗族直系子孙的范畴,属于外姓。但若遇到侄儿孙辈无人继承的情况,挑选一位代理人以示宗族后继有人,在民俗上是可行的。这同样牵涉到与侄儿孙辈之间的亲情纽带以及继承法规的考量,考虑到不少人对宗族观念的淡化,从个人情感的角度来看,挑选非本姓的外孙或替代人选也是可行的,前提是双方都表示同意且无任何异议。
无论是在墓碑的左侧还是右侧记载后代的名字,记载完成后,紧接着应在下一行添上“祀”字。完成这些步骤后,需对后代记载的行数进行统计,确保其符合“合生老”的规定。具体而言,行数需为6行起(最少),7行、11行、12行,或最多至16行、17行。若计算结果所显示的行数不足,可在“祀”字之前增补诸如“跪祀”、“仝祀”或“仝跪祀”等字眼以作调整。若此方法仍不足以满足行数要求,可在负责主持立碑的那位长辈的名字之后添上“率”字,或者书写“同率”二字(各占一行)以完成最终的调整。
附加信息的记录形式通常涵盖逝者生平的逝世与出生年份、生平事迹或墓碑上的铭文。此类信息多适用于宽敞的墓碑,并置于右侧立碑时间与主体碑文之间的空隙中。若该区域不足以容纳女性后裔的记载,则可将其放置于男性后裔的左侧或下方。
在记录生卒年份时,单个墓碑可以简明扼要地排成一行,但双墓碑则必须分成两行,并且要注意确保文字数量符合“合生老”的标准。比如,“诞生于某年某月某日,逝世于某年某月某日”,总共占据22个字的空间。若不符合“合生老”的规定,可以适当调整,比如加入“公元”二字,或者标注出生和逝世的地点,或者只记录到年月即可。
生平简历撰写需力求简洁而详尽,内容应包括逝世与出生的年月日、地点、核心经历、职业身份、职位以及所取得的成就与贡献。文字表达应严谨得体、简明扼要,仅记录关键事件,力求避免过多细节。此外,书写格式需遵循竖排排列,自右向左书写,可分二至三列,且每列的字数需满足“合生老”的标准。
墓志铭是对逝者生平事迹的精练概括,通常用于缅怀那些生前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官员、文人、诗人以及专家学者等。这种铭文通常以诗歌或韵文的形式出现,其特点是易于诵读、流畅押韵,并且便于阅读和吟唱。与一般书写习惯不同,墓志铭需采用竖排方式,从右至左书写,通常分为两至三列,每列的字数还要遵循“合生老”的规则。
六、最终校对与调整
在保证各部分内容在字数和行数上均符合“合生老”的标准之后,我们还需要对整块墓碑上的文字进行总数统计。这里的总字数指的是墓碑上所有文字的总和,同样需要遵循“合生老”的规定。一旦发现总字数与标准不符,就需要对相关部分的字数进行增减调整,直到完全符合“合生老”的标准。另外,还需附上一份竖式碑文示意图,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