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法院办结的一起“私迁别家祖坟”的典型案件引发关注。
被告人王某,觉得张家祖坟对自家风水有影响,便私自把对方祖坟迁走,迁走之后却没告知张家人新的安葬处。双方协商没成功,张家人就把王某告到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依据法律判决王某赔偿张家四万多元的损失。
王某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对于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于是张家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王某收到执行通知书以后,依旧拒不主动将赔偿义务来履行。为能够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执行法官依照法律对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近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该案执行法官那里得知,拘留结束之后,王某在其亲友给予的帮助之下,给张家人支付了4万多元的赔偿。有律师表明,此案具备极强的现实指导价值了,还有普法教育意义,它是基层处理民俗类民事纠纷的典型范例。
王某被拘留(案件资料图)
法院:私自迁走别家祖坟
判赔4万余元
为记者所获取的民事判决书,将该案的起始、经过以及最终情况都详细地记载呈现了出来。依据张家人所给出的介绍内容可知,他们家的祖坟所处位置是在旬阳庙岭火车站的上方区域,并且这样的祖坟一共有三棺。在2016年这个时间节点,由于316国道进行扩宽施工工程,张家的这三棺祖坟被转移搬到了旬阳李家台村七组的胡家洼白土梁这个地方。
2023年3月11日,姓张的一家人前往白土梁去上坟,他们发现自家祖坟被弄成了平地,内心情愤到了极点,不清楚三棺坟到底去了哪里,更担忧祖辈的骸骨被破坏。经过到处打听,他们听闻祖坟被一个姓王的人迁移到了胡家洼火树梁。就在当天,姓王的那个人承认了私自迁坟这件事,表示同意给张家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并且会把三棺坟的骸骨迁回到白土梁原来的位置,还承担相关费用。
王某由于当下没有钱去支付赔偿,故而朝着张家写下了欠条,并且承诺在15天之内会付清款项。在这之后,王某并没有履行约定。张家的人没有办法,于是报了案,警方随后介入调查此事。在2024年8月25日的时候,张家的人请了工人把祖坟迁移回到白土梁原来的地址。
在此期间,身为原告的张家之人,凭借自家祖坟遭遇非法侵害、遭受损毁这样的缘由,把王某告到了法院,诉求被告王某给予精神损失费赔偿以及回迁坟墓修复费用赔偿。
听闻王某辩解称,张家那三棺祖坟,从316国道迁移到了白土梁,而那白土梁处于集体土地范畴,任何个体都不存在在此进行建坟的权利。2024年8月25号,张家之人把祖坟从火树梁又迁回到白土梁,与原先坟墓位置相距大概有5米左右,朝着被告房屋中心方向移动了大概5米左右,这般行径简直就是欺负人。2021年10月13日,被告去把那三棺坟给移走了,并非是随意丢弃,而是转至合法之地。原告所提出的各项费用数额过高,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并且被告是处在被迫情形下才在3万元欠条上签了字。原告更是将坟地建在被告门前,对被告造成的影响极为巨大。
那标明判决结果的文书里说啊,原告用于回迁坟墓所使用的风水方面的费用,这其中涉及到封建迷信的内容,它背离了大家共认的良好秩序和社会具有的文明风气,所以法院是不会给予认定的。而除此之外其那些合理的费用呀,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斟酌后给予支持。
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祖坟不但承载着先辈的尊严所在,而且还是先辈后人内心的精神寄托之处,被告王某未经许可擅自迁移原告张姓家族众人的祖坟,实实在在地对原告祖坟构成了侵扰行为,进而侵害了已离世者的人格方面的利益,同时也致使死者亲属在心理上产生了不安之感;针对物质方面所遭受的损失,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原告所提供的一系列相关证据,最终认定迁坟所需费用为35141元,此费用被告应当予以赔偿;对于精神方面所遭受的损失,全面综合整个案件具体情况,充分考量被告的主观过错情形、原告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状况、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准等诸多因素,慎重斟酌后判定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每一个人1000元,总计金额为7000元。
综合上面所说的情况,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某要在本判决生效之后的十天内,赔偿原告张家人损失42141元。
律师:本案有指导价值与普法教育意义
在3月18日的时候,旬阳法院执行局当中的一名法官,对着记者讲了这样情况,因为316国道进行扩宽施工,所以有关部门拿出钱来,把张家的三棺祖坟,从庙岭火车站上方给迁移到了白土梁,尽管新墓地是建在集体土地之上,然而张家人并没有过错,“三棺坟迁移到白土梁之后,张家人由于一些缘由,有很长一段时期没能去进行祭扫,王某趁机私自把坟给迁走了。”执行法官对王某采取的是司法拘留这一措施,拘留结束以后,王某在其亲友的帮助之下,向张家人支付了金额为4万余元的赔偿,当前,这个案子已经办理完结。
那法官讲,自然人离世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就没了,然而人格利益可不是必然随之消失,当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遗体等遭受侵害时,死者的近亲属是有权利去予以保护的。祖坟承载着后人对先辈的那种追思之情,它是家族成员之间联系感情的纽带,要是没有经过他人同意就私自去迁移,这既是对死者的不敬重,还严重地伤害了亡者后辈的情感,同时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在本案里王某私自迁移他人的祖坟,并且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下来的义务,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严厉惩处。”。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其中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觉得,王某私自迁移别家祖坟这事,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案子。矛盾开始出现,接着法院进行裁判,一直到最终执行结案,不但妥善地化解了民间坟地方面的纠纷,而且在乡风民俗、法律边界、公序良俗、执行威慑等多个层面,有着很强的现实指导价值以及普法教育意义,是基层处理民俗类民事纠纷的典型例子。
法律方面,此案件清晰地明确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法律界限,破除了部分民众对于“人亡权消”的错误认识。法院按照《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裁判,明确界定为:即使自然人已经死亡,其遗体、祖坟所承载的人格利益依旧受到法律保护,要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就擅自迁移、损毁他人祖坟,这属于明确的民事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物质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为全国范围内,同类型的坟地侵权纠纷,提供了裁判方面的参考依据,还向社会大众广泛普及了,“祖坟受到法律保护,私自迁移必定要承担责任”的核心法律常识,使得民众清楚地知道,民俗情感有着法律作为最后的保障,侵权行为绝对逃脱不了法律的追究责任。
在乡风民俗以及公序良俗的范畴之内,针对这一案件,其做到了兼顾法理和情理,它既守护了民众对于祖坟所怀有的精神寄托,以及家族情感纽带,同时又树立了文明丧葬以及理性维权的导向,法院一方面认定擅自迁坟这一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并且严重伤害了亲属情感,进而支持合理的迁坟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赔偿,另一方面驳回了涉及封建迷信的“风水费用”主张,明确地摒弃封建陋习,大力倡导文明殡葬风尚,引导民众在尊重传统民俗之际,坚守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法治底线,平衡了传统情感与现代文明的关系。
此外,此案件凸显出法院生效裁判所具备的权威性以及执行时产生的威慑力,针对那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构建起有力的震慑效果。王某一开始拒不履行赔偿方面的约定,甚至于否认自身存在侵权责任,法院最后借助司法拘留、强制执行等相关措施,推动其履行赔偿义务,切实维护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这给社会传达出“法院生效裁判绝对应当履行,拒不执行必将承担法律后果”的信号,有力遏制了民间纠纷里“耍赖拒赔”这种不良风气,为基层化解涉及民俗、涉及邻里的复杂纠纷给出了执行方面的范本。
此案件同时也给农村土地使用,以及邻里关系处理敲响了警钟。坟地纠纷大多源自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还有邻里空间争议,该案件警示民众:哪怕对土地使用、相邻权益存有异议,也应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去解决,绝对不可以采取私自迁坟、损毁他人财物等极端私力救济方式,不然将会从“有理”转变为“侵权”,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进而引导民众树立权利边界意识,以合法理性方式处理邻里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