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8047
湘价服〔2010〕85号
湖南省物价管理部门与湖南省民政机构联合发布,就强化殡葬服务费用控制的相关事宜,迅速发出的紧急通告。
各市州物价局、民政局:
目前,社会各界对殡葬服务市场及其价格问题高度关注。近期,中央电视台针对我省某些城市殡葬服务中存在的收费过高、乱收费以及侵害丧葬用户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了专题报道,这一报道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反响。省委、省政府对此问题极为重视,并要求务必强化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服务流程,以推动民生福祉的提升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事项:
殡葬服务的费用涉及至关重要的公益和公共服务领域,与民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绝不能因为运营管理方式的变动而丧失其公益属性。各级价格和民政机构需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严格遵守省物价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的《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09〕98号)以及《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管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如火化、遗体接运和骨灰寄存等,其政府定价应基于实际成本减去财政补贴来设定,不得因能源价格上升等因素而调高费用;若因能源价格上涨等非服务方自身因素造成成本上升,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援助以解决问题;对于具有垄断性的电子鞭炮和花圈,应遵循环保与节约原则,采取租赁方式,全省统一设定最高租用价格,电子鞭炮每套不超过5元,花圈价格则不得超过20元;对于特殊群体(如五保户、特困人群),其遗体火化费用应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二、对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存放、整容、悼念厅(堂)租赁、遗体存放器具、公墓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以及殡葬用户无法选择的特定服务项目,必须进行彻底整顿,并严格审查定价。对于价格过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立即予以降低。公墓墓穴的购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核,坚决禁止炒作和非法买卖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对墓地管理者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需依照市场调节价原则对殡葬服务费用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复或强制收费行为。各地需对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殡葬服务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明确,并要求殡葬服务提供者向当地价格和民政部门提交审核。具体收费标准应遵循诚信、透明、公正,且不得高于市场同类服务价格。对于遗体交接费、展厅布置费等存在重复收费的项目,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并予以坚决取消。
四、殡葬服务提供者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于经营场所显眼处公示服务项目、服务细节、服务准则、收费标准以及价格投诉和举报的联系电话。在收费之前,必须遵循“满足丧葬消费者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允许丧葬消费者自主挑选殡仪服务内容”的原则,与丧葬消费者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提供服务,从而保障服务质量。未签订服务合同或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均不得收费。
五、各级价格和民政机构需秉持惠及民生的宗旨,增强对殡葬服务中高价收费和违规收费所带来负面影响的认知,并强化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工作。接到本通知后,各地需立即着手对殡葬服务收费进行整顿和规范,对于任何与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应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规定进行操作。请确保规范清理工作到位,涉及殡葬服务项目的整理、服务内容的规范以及收费标准的明确,务必在六月一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省物价局和省民政厅。
传真:0 (物价) 2(民政)
邮箱:(物价)
(民政)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殡葬 服务 价格 通知
抄送对象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以及省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和省物价局下属的所有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厅于2011年5月6日发布文件。
校对:徐京